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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也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内部控制

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严格、充分、有效,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全部营运环节,我

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基本薪酬水平及实际发

展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性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全资子公司北京浩丰鼎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鼎鑫”)、

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的经营情况和本次申

请授信相关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浩丰鼎鑫、路安世纪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服务

机构,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

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同意

选举高慷先生、李继宏先生、申畅先生、程学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

解,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同意

选举史兴松女士、毕秀静女士、周海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史兴松女士、毕秀静女士、周海莹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

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方面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浩丰鼎鑫、路安

世纪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该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