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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04-29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
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财会【2019】16 号文件及其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
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
业,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规
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财会【2017】22 号文件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1 月 18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要求的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 号和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2)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
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
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