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调整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47号,以下 称为“《决定书》”)。《决定书》中表明:“你公司将酒店及家庭传媒服务业 务合同金额进行拆分并分别按不同原则确认收入,缺乏充分、必要的依据,未根 据持续提供服务和保证等业务实质情况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直线法分月确认收 入”。同时,《决定书》要求本公司进行整改。 本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决定书》涉及的收入 确认方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并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 整。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1、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数 调整影响数(增加+/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减少-) 应收账款 91,896,297.25 -653,000.31 91,243,296.94 预付款项 167,874,222.68 2,037,772.48 169,911,995.16 存货 222,666,891.49 -471,807.11 222,195,084.38 其他流动资产 18,858,992.56 167,701.92 19,026,694.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9,873.02 2,035,332.62 4,065,205.64 资产总计 1,240,499,820.39 3,115,999.60 1,243,615,819.99 应付帐款 88,387,261.08 -796,076.13 87,591,184.95 预收货款 162,679,084.38 10,159,582.99 172,838,667.37 应交税费 2,679,903.73 -17,688.68 2,662,215.05 负债合计 393,495,856.34 9,345,818.18 402,841,674.52 未分配利润 -344,767,377.72 -6,229,818.58 -350,997,196.3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847,003,964.05 -6,229,818.58 840,774,145.47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7,003,964.05 -6,229,818.58 840,774,145.47 2、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数 调整影响数(增加+/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减少-) 营业收入 553,419,335.27 15,136,693.68 568,556,028.95 营业成本 451,274,951.63 1,482,301.65 452,757,253.28 税金及附加 3,382,783.54 -1,562.47 3,381,221.07 资产减值损失 664,663,190.97 300,426.56 664,963,617.53 所得税费用 -1,842,351.33 3,263,030.29 1,420,678.96 净利润 -638,952,577.33 10,092,497.65 -628,860,079.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38,952,577.33 10,092,497.65 -628,860,079.68 净利润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 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 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