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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也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内部控制

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严格、充分、有效,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全部营运环节,我

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基本薪酬水平及实际发

展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性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关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方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1)关联方占用资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方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

的议案》,担保期限延续至本报告期,浩丰鼎鑫、路安世纪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

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