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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