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9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