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浩丰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现就浩丰科技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浩丰科技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 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 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郝国栋 王奥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