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购买北京信远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鉴于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 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