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暨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问询函延期回复的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浩丰创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 47 号)
(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组问询函》所涉问题做出书面说
明,并在 2021 年 1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
公司收悉《重组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与讨论。由于《重组问询函》所涉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中介机构亦
需履行其内部审核程序,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1月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重组问询函》延期至2021年1月11日前回复。延期回
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
提交《重组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原因
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
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
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过程,恰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
间,标的公司及其部分客户和供应商亦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上述情况影响了中
介机构的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的正常推进。
三、本次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时限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
会、外汇管理局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该通知明确: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
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
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 3 次……”。
据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财务资料有效性延长1个月,
即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前,该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四、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对公司重组事项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良好、营业状况稳定。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资料具有
延续性和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
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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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