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月
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杰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五天通知,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
要求。各位监事在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中关于公司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以及监事权利的内容基础
上,作出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浩丰创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