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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0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以下
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三次修

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