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1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浩丰品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品视”)本次
股权转让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浩丰品视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南
京浩丰世俊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