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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兴松)2021-04-26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史兴松)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理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0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

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2019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方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专员的议案》,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保证2020年度真实、准确、及

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建言献策,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

责,同时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史兴松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