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0]AN281-6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0]AN281-6号 致: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浩丰科技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浩丰科技的委托,担任 浩丰科技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之二》(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根据“审核函〔2021〕030008号”《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称“《审核问询函》”) 及上市公司的要求,同时自前述《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 法律意见书之二》出具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浩丰科技、标的公司 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且中审众环会计师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1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众环审字 (2021)0211209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在对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重组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 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 交易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之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 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中用语的含义相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6 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主要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得项目订单, 主要客户为军队和军工企业。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或说明:(1)披露标的资产及主要产品是否已获得《装 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 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等军工业务资质,如是,请说 明相关资质的名称、授予单位、资质内容、有效期、对标的资产目前生产经营和 业务拓展的作用等情况;如否,请说明是否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拓,并 2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披露标的资产与最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渊 源,是否存在依赖标的资产关键少数股东或核心人员的情形,标的资产股东及关 联方是否存在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抽屉协议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 形,标的资产的股东、董监高及上述主体的关联方与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主要客 户的股东、董监高及核心经办人员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或资金往来、资金往来 是否存在异常。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问题(1)披露标的资产及主要产品是否已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 证书》《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等军工业务资质,如是,请说明相关资质的名 称、授予单位、资质内容、有效期、对标的资产目前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作 用等情况;如否,请说明是否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拓,并充分提示相 关风险。 经查验,标的公司目前已获得相关军工资质,已获得的军工资质能满足标的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二)问题(2)披露标的资产与最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渊源, 是否存在依赖标的资产关键少数股东或核心人员的情形,标的资产股东及关联 方是否存在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抽屉协议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 标的资产的股东、董监高及上述主体的关联方与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主要客户 的股东、董监高及核心经办人员是否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或资金往来、资金往来 是否存在异常。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合同台账、访谈标的公司总经理并经访谈标的公司客户,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渊源如下: 合作开始 合作 是否 最终 前五大客户名称 合作渊源 时间 方式 为最 用户 3 终用 户 2020 年度 解放 军某 通过最终客户介绍认识信远通, 竞争 部队 中软信息系统工 2019 年 7 月 后企业商务部门组织内部综合评 性谈 否 A、解 程有限公司 比,最终确定与信远通合作。 判 放军 某部 队C 该客户基于其需求一直在寻找大 解放 数据相关公司进行接触,信远通 公开 军某 解放军某部队 A 2020 年 4 月 就是其中之一。后经过接触了解, 招投 是 部队 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信远 标 A 通。 成都三零瑞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解放 主要从事军方项目,最终用户的 竞争 成都三零瑞通移 2018 年 12 军某 项目有相关需求,因此进行产品 性谈 否 动通信有限公司 月 部队 调研,从而与信远通认识并开展 判 C 合作。 山东 信远通参加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省计 发布的《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 算中 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存储系统采 山东省计算中心 公开 心(国 购》项目,并成功中标。产品交 (国家超级计算 2020 年 7 月 招投 是 家超 付后获得客户认可,通过公开招 济南中心) 标 级计 投标,信远通在 2020 年 12 月底 算济 又中标该单位二期项目,并于 南中 2021 年 2 月完成项目交付。 心)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 究所为集成商,根据其最终客户 解放 中国电子科技集 竞争 的需求,其集成项目需要用到超 军某 团公司第十五研 2020 年 6 月 性谈 否 融合产品,通过竞争性谈判最终 部队 究所 判 选择了信远通产品作为项目平台 C 产品。 2019 年度 解放 通过最终客户介绍认识信远通, 竞争 中软信息系统工 军某 2019 年 7 月 后通过产品调研、性能测试和内 性谈 否 程有限公司 部队 部询价对比确定与信远通合作。 判 A 成都三零瑞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解放 竞争 成都三零瑞通移 2018 年 12 隶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军某 性谈 否 动通信有限公司 月 限公司,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 部队 判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 C 4 从事军方项目,最终用户的项目 有相关需求,因此进行产品调研, 从而与信远通认识并开展合作。 成都三零嘉微电子有限公司隶属 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解放 司,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 竞争 成都三零嘉微电 2018 年 12 军某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 性谈 否 子有限公司 月 部队 军方项目,最终用户的项目有相 判 C 关需求,因此进行产品调研,从 而与信远通认识并开展合作。 最终客户根据其需求组织各个模 块的企业召开技术交流会,双方 在最终用户组织的会议上认识。 解放 最终客户只对接集成商,它将项 竞争 广州汇智通信技 军某 2019 年 3 月 目整体发包给集成商,由集成商 性谈 否 术有限公司 部队 再与不同模块的公司签署合同。 判 C 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作为 集成商,通过内部遴选比价流程 最终选择了信远通。 北京中宏立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称“中宏立达”)与信远通 都是申威产业联盟的成员,同在 一个产业生态圈因此逐渐认识。 解放 竞争 北京中宏立达科 中宏立达主要是在申威平台中做 军某 2019 年 5 月 性谈 否 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层应用,而信远通是基于申威 部队 判 平台做底层基础资源,信远通的 B 超融合产品可以适配申威服务 器。中宏立达后通过内部测试、 比价等遴选流程选择了信远通。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以下称“恒安嘉新”)当时有一 个集成项目,该项目涉及超融合 解放 竞争 恒安嘉新(北京) 服务器硬件,市场上做超融合服 军某 2019 年 1 月 性谈 否 科技股份公司 务器的厂商比较少,通过市场调 部队 判 研,经过采购部门询价,比对性 D 能,最后选择了信远通,符合最 终客户的需求。 从前述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渊源和合作方式看,标的公司不存在依赖 关键少数股东或核心人员的情形。 5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台账、最近一年一期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 售合同、中标通知书,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账目及银行流水,并经本所律 师对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客户、标的公司总经理的访谈以及标的公司出具 的确认,最近一年一期,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主要为军队、大型国企和军工集团 下属科研院所,且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获得订单,标的公司与其主 要客户不存在签订“阴阳合同”、抽屉协议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 根据标的公司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确认函》,经查询企查查并经交叉对 比标的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主要客户的股东、董 监高及经办人员的信息,并根据对标的公司股东、董监高的访谈记录及该等人员 出具的《确认函》,标的公司与其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验标的公司股东孙成文(董事长)、张刚(董事兼总经理)、赵红宇、 王磊、陈蓉、陈昌峰(监事)及其配偶银行流水,股东张健(董事)和杨静本人 的银行流水以及标的公司股东出具的《确认函》,标的资产的股东、董监高及上 述主体的关联方与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主要客户的股东、董监高及核心经办人员 不存在潜在利益输送或资金往来。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14 报告期内,信远通的应交税费分别为3.93万元、23.64万元和119.53万元,所 得税率为25%;其子公司信远云的应交税费分别为0.95万元、90.97万元和23.64 万元,信远云已成为北京市2020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进入公示期,预 计其2020年所得税率为0、2021年至2023年所得税率为12.5%、2024至2025年所得 税率为15%。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信远云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新进展和后续流 程,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信远通、信远云的各期应交税费与其业务规模 的匹配关系,各期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及变动原因,各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计算依据。(3)结合标的资产不同纳税主体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不同的情形,补 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不公允定价方式规避税负的情形。 6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问题(1)信远云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新进展和后续流程,是否存 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信远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获得北京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GR202011005760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部分 新期间的补充信息披露 一、本次重组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浩丰科技的主体资格 1.浩丰科技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前200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1日),截至权益登 记日,浩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孙成文 74,716,000 20.32 2 李建民 6,504,211 1.77 3 李卫东 3,793,900 1.03 4 张召辉 3,677,711 1.00 5 李惠波 3,148,525 0.86 6 法国兴业银行 2,958,600 0.80 7 杨志明 2,569,721 0.70 8 UBS AG 1,862,535 0.51 9 汪进 1,409,100 0.38 7 10 李晓焕 1,250,178 0.34 二、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 (一)浩丰科技新增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1.2021 年 2 月 10 日,浩丰科技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 议案》 (2)《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调整后)>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 8 五十九条规定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一〉 的议案》 (1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的议案》 (18)《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 的议案》 (19)《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协议>的议案》 (20)《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21)《关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2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说明的议案》 (2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报告 和备考审阅报告(更新财务数据)等文件的议案》 (24)《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 关人员承诺的议案》 (25)《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2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27)《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2.2021 年 4 月 28 日,浩丰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如下议案: (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和备考审阅报告 (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浩丰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浩丰科技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的变化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标的公司子公司信远云已于2020年12月2日获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 “GR20201100576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的变化 10 经查验标的公司提供的新增租赁合同等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标的公司新增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建筑面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位置 产权证书编号 租赁期限 积(m) 北京托普世 北京市丰台区 京(2017)丰不 纪科技企业 南四环西路 186 2021.01.25- 信远通、信远云 动产权第 1379.34 孵化器有限 号二区 3 号楼 4 2024.01.24 0049359 号 公司 层 07-12 室 北京祥龙京 北京市大兴区 2021.03.31- 信远通 南昌达物流 黄村镇天河北 注 200.00 2021.04.30 有限公司 路 16 号院内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尚未取得出租方的产权证书,该场地面积 较小,主要用于存放标的公司的机械设备与通信设备,不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重大合同/协议的变化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及其台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不含 主要债权债务已履行完毕但处于质保期的合同,下同)更新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序 合同金额 采购方 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销售方 销售商品/服务 号 (元) S20210114-中软 模块化机房及智 2021.01.20 信远通 38,188,800 -001 能网络 S20201224-中软 模块化机房及智 中软信息 2020.12.23 信远通 9,585,000 -023 能网络 1 系统工程 S20210114-中软 模块化机房及智 有限公司 2021.01.20 信远通 8,985,600 -003 能网络 S20210114-中软 模块化机房及智 2021.01.20 信远通 8,668,800 -002 能网络 XFusion 超融合 S2020-10S-017 2020.08.31 信远通 一体机(X86 平 27,000,000 台) 中国电子 XFusion 超融合 科技集团 2 S20201230-10S-025 2020.12.30 信远通 一体机(X86 平 1,440,000 公司第十 台) 研究所 XFusion 超融合 S20210104-10S-004 2021.01.04 信远通 一体机(X86 平 585,000 台) 11 中国电子 XFusion 超融合 科技集团 3 S20201220-15S-024 2020.12.20 信远通 一体机 3,420,000 公司第十 (申威平台) 五研究所 电科云(北 XFusion 超融合 S20201031-电科云 4 京)科技有 2020.12.28 信远通 一体机(X86 平 5,600,000 -020 限公司 台) XFusion 超融合 S20201113-某部 2020.12.24 信远通 一体机 18,890,000 -021 解放军某 (申威平台) 5 部队 B XFusion 超融合 S20210414-某部 2021.04.14 信远通 一体机 16,968,000 -M01 (申威平台) 2.采购合同 序 销售方/服务 合同金额 合同编号 签署日期 采购方 采购商品/服务 号 提供方 (元) P20201102-艾 间接蒸发冷机 2020.11.02 信远通 7,752,000.00 特网能 组 IT 类方舱、电 P20201113-艾 2020.11.13 信远通 力方舱部分、 9,027,999.00 特网能 电力间空调 深圳市艾特 P20201127B-艾 2020.11.27 信远通 封闭通道系统 10,000.00 1 网能技术有 特网能 限公司 间接蒸发冷空 P20201201-艾 2020.12.01 信远通 调设备安装服 319,991.30 特网能 务 列间机房空调 P20210104-艾 2021.01.04 信远通 1、列间机房空 1,024,420.00 特网能 调 2、房间空调 P20201207A-中 机房微模块安 2020.12.07 信远通 5,216,480.00 琛 装工程 中琛建设工 P20210402-中 2 2021.04.02 信远通 工程施工 918,211.00 程有限公司 琛 P20210105-中 机房微模块安 2021.01.04 信远通 1,926,777.10 琛 装工程 P20210106-天 智能小母线系 北京天翼祥 2021.01.06 信远通 618,076.00 翼祥云-01 统、PDU 3 云科技有限 P20210106-天 公司 2021.01.06 信远通 模块化 UPS 1,578,116.00 翼祥云-02 金线电气技 P20201125-金 智能小母线系 4 2020.11.25 信远通 3,959,310.00 术(北京)有 线 统、PDU 12 限公司 上海尚禾信 P20201228-尚 尚禾 IT 运维支 5 息技术有限 2020.12.28 信远通 1,360,000.00 禾 撑管理软件 公司 苏州犇腾信 P20201224-苏 6 息技术有限 2020.12.30 信远通 联想云盘系统 760,000.00 州犇腾 公司 珠海派诺科 P20210104-珠 微模块动环监 7 技股份有限 2021.01.04 信远通 159,503.40 海派诺 控系统 公司 服务器机柜、 1U 盲板、托盘、 包柱结构件、 侧板、自动平 开门、600 宽活 动天窗、600 款 广能智能装 固定天窗、 P20210106-广 8 备(浙江)有 2021.01.06 信远通 600W 弱电过 337,526.00 能机柜 限公司 线槽、600W 强 电过线槽、过 线槽、强弱电 横跨线槽、机 柜氛围灯系 统、天窗控制 盒 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公司 Hikserver-s303 9 P20210115-52S 2021.01.05 信远通 1,800,000.00 第五十二研 0 服务器 究所 P20210115-宝 固态硬盘 2021.01.29 信远通 77,000.00 德 (ssd)、硬盘 P20210317-宝 2021.03.17 信远通 PR2012P 971,200.00 德 深圳市宝德 P20210420-宝 PR2012P、 10 计算机系统 2021.04.20 信远通 8,191,200.00 德 PR4904P 有限公司 SSD、硬盘、 P20210205-宝 CPU、 2021.02.05 信远通 944,480.00 德 PR2012P、 PR4740TP 深度操作系统 P20210222-深 武汉深之度 2021.02.22 信远通 申威服务器版 165,000.00 之度 11 科技有限公 软件 V15 司 P20210408-深 深度操作系统 2021.04.08 信远通 27,500.00 之度 申威服务器版 13 软件 V15 中航鸿电(北 P20210329-中 12 京)信息科技 2021.03.31 信远通 申威服务器 450,000.00 航鸿电 有限公司 (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检索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4月20日至4月26 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 询 日 期 : 2021 年 4 月 20 日 至 4 月 26 日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信用中国(查 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2021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披露信息及百度搜索(https://www.baidu.com,查询日期:2021年4月20日至4月 26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1年4月20 日至4月26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等网站,截至查询日,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 政处罚。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变化情况 根据浩丰科技发布的公告、浩丰科技提供的股东名册(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12月31日)、浩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新填写的《关联方核查表》 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浩丰科技主要关联方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名称 与浩丰科技的关联关系 1 孙成文 浩丰科技实际控制人,持股 20.32% 2 高慷 浩丰科技董事长 14 3 李继宏 浩丰科技董事、总经理 4 申畅 浩丰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 程学勇 浩丰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6 毕秀静 浩丰科技独立董事 7 史兴松 浩丰科技独立董事 8 周海莹 浩丰科技独立董事 9 苏杰芳 浩丰科技监事会主席 10 聂仁志 浩丰科技监事 11 王海涛 浩丰科技职工代表监事 12 宁玉卓 浩丰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3 北京信远通科技有限公司 孙成文持股 30%并担任董事长 14 航空动力(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毕秀静担任副总经理 15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周海莹担任董事 五、本次重组履行的信息披露 根据浩丰科技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浩丰科技已经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就本次重组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已 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披露的信息 披露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浩丰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如下: 1.2021 年 1 月 26 日,浩丰科技公开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2.2021 年 2 月 10 日,浩丰科技公开披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5 3.2021 年 3 月 5 日,浩丰科技公开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4.2021 年 3 月 19 日,浩丰科技公开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5.2021 年 4 月 19 日,浩丰科技公开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6.2021 年 4 月 28 日,浩丰科技公开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浩丰科技就本次重 组已依法履行了该阶段必要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事项或安排;此外,浩丰科技及本次重组其他各方需根据本次重 组的进展继续依法履行其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浩丰科技本次重组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 会对浩丰科技本次重组的同意注册批复外,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重组审核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16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四》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斯亮 薛玉婷 2021 年 5 月 21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