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
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
认为: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重组事项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
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
次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签署《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信远通科
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项目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
件。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