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重组事项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
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稳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
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签署《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
信远通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
关申请文件。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