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规定和要求,我
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