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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丰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4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1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融科创意中心A座11层大会
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00。
    5、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剑先生。
    8、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1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51 人 , 代 表 股 份
78,1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1,038,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9人,代表股份7,0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2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50人,代表股份22,94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拟收购山东华软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华软鑫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持有股份数为 55,180,000 股。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6,223,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0.7053%;反对 6,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9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2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7053%;反对 6,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9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71,59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1.6357%;反对 6,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06%;弃
权 2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3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1.5212%;反对 6,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723%;
弃权 29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306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斯亮律师、庞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