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现金 6,445 万元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股权事项,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方式、具体方案、协议等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6,445 万元人
民币现金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凡林 张 立 仲为国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