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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2018-04-0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17年

的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科学、客观、公

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年报工作中,认真听取

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年审机构沟通,督促年报工

作进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的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7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分别为施鼎豪先生、黄瑞旺先生、谢军先生、

肖健先生,其中肖健先生在报告期内的任职时间自2017年7月20日开始。施

鼎豪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黄瑞旺先生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军先生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健先生未在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二、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事会次数                             数            数
  施鼎豪              11               11               0             0         全部同意
  黄瑞旺              11               11               0             0         全部同意

   谢军               11               11               0             0         全部同意
   肖健               4                4                0             0         全部同意

    2017 年度,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施鼎豪           黄瑞旺               谢军              肖健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0      0      2      2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4      4      4      4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1      0      0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0      0      0      0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内容及异议理由

    2017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独立董事实地查看情况及提出的建议和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考察及深入了

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在听取工作汇报和审议议案等过程中,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公司认真听取、采纳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并据此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在历

次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

策起到积极作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1. 2017 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会议,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2. 2017 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17 年 2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7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17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7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5.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 2017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7年12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
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2、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17年度,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

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核查,我认为2017年公司严格

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

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

    3、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17年度

的信息披露工作。

    4、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

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

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

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

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