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 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5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下。
一、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控
股股东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以下合称“控股股东”)拟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计不超过 1.30 亿元,本次
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借款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按不高于
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向控股股东支付利息。
关联董事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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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柳少娟女士、李凤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99,293,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3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卜范胜 52,770,437 21.99
2 黄欣 17,401,814 7.25
3 柳少娟 16,675,394 6.95
4 李凤瑞 12,446,010 5.19
合计 99,293,655 41.37
(三) 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借款利率参考控股股
东实际融资成本且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方
式支付给控股股东。除应付利息外无其他额外费用,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抵质押或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的累计情况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发生其
他类型的关联交易,未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发生接受财务
资助的关联交易。
二、 接受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节省财务费用、降
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并且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交易相关财务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
司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经营与未来业绩
无不良影响。
三、 协议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拟与公司签署财务资助
协议,向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30亿元的财务资助。协议具体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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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 财务资助金额: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将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向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30亿元财务资助,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 姓名 提供财务资助的上限金额(元)
1 卜范胜 69,100,000
2 黄欣 22,800,000
3 柳少娟 21,800,000
4 李凤瑞 16,300,000
合计 130,000,000
2. 财务资助期限: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单笔借款期限
不超过12个月。合同有效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
使用。
3.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 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以不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
率水平向控股股东支付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公司向控股股东
归还每笔借款当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5. 协议生效条件:财务资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拟向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
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
财务安全,将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
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
利息符合市场公允水平及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我们认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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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
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扩展公司融
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
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公
司向控股股东支付利息符合市场公允水平及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
本,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卜范胜、黄欣、
柳少娟、李凤瑞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上述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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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 招商证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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