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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
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拟向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
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
财务安全,将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
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向控股股东支
付利息符合市场公允水平及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我们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
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