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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5-02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3:
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2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
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凤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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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20,795,39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9,724,46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70,9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4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8,504,8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7,433,87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70,9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462%。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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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20,794,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
反对 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8,503,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
反对 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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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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