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德风”)
签署《ERP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工作说明书,为公司ERP系统
实施项目向杭州德风购买咨询及系统整合服务。根据《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寿钦先生任杭州德风董事,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后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
司管理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关联董事
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