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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5-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航新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航新科技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新科技”)拟与杭

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德风”)签署《ERP 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工作说明书,为公司 ERP 系统实施项目向杭州

德风购买咨询及系统整合服务。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1、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清杰

    注册资本:1,254.62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计算机系

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批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 3766 号 12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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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总资产 15,526,478.47 元,净资产 5,446,284.87 元,净利

润 248,317.1 元,营业收入 8,339,922.68 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德风”)系公司持股 39%

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寿钦先生担任杭州德风董事。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规定,杭州德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王清杰先生

    三、交易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项目目标

    公司拟通过与杭州德风合作,推进 ERP 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

理,建立符合行业特点,规范化、标准化、集成化的业务流程管控体系,实现企业

管理精细化,最大限度实现业务信息共享,并准确反应企业业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完善基础数据管理的标准、管理流

程和制度,实现集中统一的数据申请、审批、编码、创建和维护数据,实现信息标

准化系统(MDM)与 ERP 系统的紧密集成。

    3、项目范围

    项目实施的组织范围为公司及北京航新航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航卫航

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的功能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物料管理、生产管理

和销售管理等五大模块。具体项目内容依照双方在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工作说明书中

的约定执行。其中北京航新航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85%的控股子公司,

哈尔滨航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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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价与支付

    本次项目报价总计人民币 700 万元。公司将根据双方在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工作

说明书中的约定,与项目的具体进度分期付款。

    (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定价,双方根据 ERP 咨询与系统整合的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杭州德风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其主

营业务范围与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相关度较高,交易双方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关

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

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与杭州德风合作,推进 ERP 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

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完善基础数据管理的标准、管

理流程和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通过详细的调研、质询、分析,认为本次交易风险相对可控,相关应对措

施切实可行。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近十二个月公司与关联方杭州德风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00

元,近十二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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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新科技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航新科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航新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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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江荣华




                       蒋伟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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