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5-02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新
科技”)拟与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德
风”)签署《ERP 项目实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
及其附件工作说明书,为公司 ERP 系统实施项目向杭州德风购买咨
询及系统整合服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由于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王寿钦先生任杭州德风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2018 年 5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寿钦先生回
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就此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亦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关联交易方介绍
1. 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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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254.62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
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 3766 号 1205 室
最 近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 总 资 产 15,526,478.47 元 , 净 资 产
5,446,284.87 元,净利润 248,317.1 元,营业收入 8,339,922.68 元(数
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德风”)
系公司持股 39%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寿钦先生担任
杭州德风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三)的规定,杭州德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王清杰先生
三、 交易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目标
公司拟通过与杭州德风合作,推进 ERP 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产
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符合行业特点,规范化、标准化、集成化
的业务流程管控体系,实现企业管理精细化,最大限度实现业务信
息共享,并准确反应企业业务及财务运行情况,提高企业运营效
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完善基础数据管理的标准、管理流
程和制度,实现集中统一的数据申请、审批、编码、创建和维护数
据,实现信息标准化系统(MDM)与 ERP 系统的紧密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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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范围
项目实施的组织范围为公司及北京航新航宇航空科技有限公
司、哈尔滨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的功能包括财务
会计、管理会计、物料管理、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等五大模块。具
体项目内容依照双方在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工作说明书中的约定执
行。其中北京航新航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85%的控股子
公司,哈尔滨航新航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
公司。
4. 报价与支付
本次项目报价总计人民币 700 万元。公司将根据双方在服务合
同及其附件工作说明书中的约定,与项目的具体进度分期付款。
(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定价,双方根据 ERP 咨询与系统整
合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 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杭州德风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
用状况良好,其主营业务范围与本次关联交易内容相关度较高,交
易双方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
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其履约能力
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与杭州德风合作,推进 ERP 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产
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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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完善基础数据管理的标准、管理流程和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
2. 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通过详细的调研、质询、分析,认为本次交易风险相对可
控,相关应对措施切实可行。
六、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近十二个月公司与关联方杭州德风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0.00 元,近十二个月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同一交易标
的相关的交易。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
事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后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
公司管理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新
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航新科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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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航新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九、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航新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4.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招商证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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