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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子公司MMRO进行股份期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划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
动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一致,为公司创造
更大的价值,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行权价格的设定合理、公
允,行权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业绩增长的推动作于与激励效果的实现,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于MMRO
进行股份期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