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5-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
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子公司MMRO进行股份期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子公司 MMRO 进行股权期权激励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划实施的期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
利益一致,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行
权价格的设定合理、公允,行权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业绩增长的推动作
于与激励效果的实现,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