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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融资
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房地产为公司债券向担保
机构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事项的顺利进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
司长远的发展。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房地产(产权证编号:粤房地
权证穗字第 0550019747 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19746 号、粤房地权证穗字
第 0550019745 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19767 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19768 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19769 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19766
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550019765 号)为公司债券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