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10:
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7月1日下午15:00 至2018年7月2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
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凤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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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5,009,09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5,008,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6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23,24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422,34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4%。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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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及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0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反对 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债券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该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0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
反对 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反对 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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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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