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新科
技”)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7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1
情况说明的公告》。
3.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43 名
激励对象 4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5. 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
成并上市,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17 年 7 月 12 日;
(2) 授予对象:共 43 人;
(3)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0000 万股
的 0.3479%;
(4) 授予价格:26.87 元/股。
6.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因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和
离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王剑、高瞻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944 股。
二、 董事会关于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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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截止 2018
年 7 月 13 日,授予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 12 个月。
2.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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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公司 2017 年营业
1.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增 收入增长率为
长率不低于 10% 11.51%,满足解除限
2.当本公司达到本激励计划考核标准时,各子公司激励 售条件;
对象根据前一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对比预测营业收入, 2.航新航空服务有限
3 若完成率≥90%,该子公司激励对象可全额按照计划解 公司(即“香港航
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仍需按考核方案执行);若 新”)完成率 P,90%
90%>完成率≥75%,该子公司激励对象可以按照计划解 >P≥75%;其余各子
除限售数量的 80%解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仍需按 公司完成率 P,P≥
考核方案);若完成率<75%,该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得 90%。满足对应比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 激励对象 2017 年度
秀)” 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 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 结果 41 人取得 A(优
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 秀),满足对应比例
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 解除限售条件。
为“C(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由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
售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
票数量 237,748 股,占本次变动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91%。可解限售
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股
现持有本次激 本次解除 本次计划回 占本次变动
姓名 职务 励计划限制性 限售数量 购注销数量 前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股) (股) (股) 比例%
王寿钦 董事、副总经理 35,945 10,783 0 0.0045%
龙朝晖 财务总监 35,945 10,783 0 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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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骨干人员 39 人 724,282 216,182 1,078 0.0901%
合计 796,172 237,748 1,078 0.0991%
同时由于 2017 年度部分子公司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未完全达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需要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78 股。
四、 预计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2,430,885 34.35 -238,826 82,192,059 34.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796,172 0.33 -238,826 557,346 0.23
高管锁定股 81,634,713 34.02 0 81,634,713 34.02
二、无限售条件股 157,522,163 65.65 237,748 157,759,911 65.75
三、总股本 239,953,048 100 -1,078 239,951,970 100.00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
关于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1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 237,748 股的决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
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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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
足,目前公司 4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37,748 股。
七、 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条件、
对象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 航新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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