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新科技 股票代码:30042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 通讯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7 月 2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7 3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出让 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 指 方、出让方 孙丽香 航新科技、上市公司 指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出让方与开元国创恒誉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出让方将其在公司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的 1,200 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 5.00%)转让给开元国创恒誉 北京开元国创恒誉资产管理有限公 本次受让方、受让方、开元 指 司(代表开元国创恒誉穿云航空产 国创恒誉 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准则 15 号》 指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卜范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1081953******17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通讯地址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黄欣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1061962******72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通讯地址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柳少娟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1081961******24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通讯地址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李凤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81967******77 5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通讯地址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孙丽香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301081956******26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通讯地址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出让方之间的关系 1.卜范胜与孙丽香系夫妻关系,卜范胜与卜祥尧系父子关系,孙丽香与卜祥 尧系母子关系,卜范胜与李凤瑞系姻亲关系。 2.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等四人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签订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在航新科技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 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对航新科技 的股东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的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卜范胜与孙丽香之子卜祥尧持有航新科技股份3,422,249股,持股比例1.43%; 李凤瑞之配偶仲宇持有航信科技股份1,797股,持股比例0.0007%。本次出让方与 前述一致行动人卜祥尧、仲宇合计持有航新科技股份110,659,901股,持股比例 46.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6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1.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系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前合计持股比例为 41.38%,本次转让后合计持股比例为 36.75%。 2.卜范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黄欣、柳少娟、李凤瑞任董事。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控股股东一直以来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 战略合作伙伴,有利于协助公司落实长期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公司军、民机业务 的加速发展及扩张,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壮大。 受让方承诺自完成受让标的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受 让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增持或 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普通股107,235,855股,合计持股比例44.69%。出让方与开元国创恒誉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出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在公司所持的1,2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数5.00%)转让给开元国创恒誉,转让价格为20.11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称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股) 例(%) (股) 例(%) 卜范胜 普通股 A 股 52,770,437 21.99% 普通股 A 股 46,865,274 19.53% 黄欣 普通股 A 股 17,401,814 7.25% 普通股 A 股 15,454,501 6.44% 柳少娟 普通股 A 股 16,675,394 6.95% 普通股 A 股 14,809,369 6.17% 李凤瑞 普通股 A 股 12,446,010 5.19% 普通股 A 股 11,053,266 4.61% 孙丽香 普通股 A 股 7,942,200 3.31% 普通股 A 股 7,053,445 2.94% 开元国 普通股 A 股 0 0.00% 普通股 A 股 12,000,000 5.00% 创恒誉 合计 107,235,855 44.69% 107,235,855 44.69%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开元国创恒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开元 国创恒誉穿云航空产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标的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系出让方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2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数5.00%)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 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章规定的公司 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3. 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公司持有的12,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00%,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即20.11元/股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41,320,000.00元(大 写:贰亿肆仟壹佰叁拾贰万元整)(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乙方应分别向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9 118,752,827.93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柒拾伍万贰仟捌佰贰拾柒元玖角叁分), 39,160,464.43 元 ( 大 写 : 叁 仟 玖 佰 壹 拾 陆 万 零 肆 佰 陆 拾 肆 元 肆 角 叁 分 ) , 37,525,762.75元(大写:叁仟柒佰伍拾贰万伍仟柒佰陆拾贰元柒角伍分), 28,008,081.84元(大写:贰仟捌佰万捌仟零捌拾壹元捌角肆分),17,872,863.05 元(大写:壹仟柒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陆拾叁元零伍分)。 4. 付款安排 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72,396,000.00元,以下简称“首期股 份转让价款”)应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付款期”)在满足本条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任一条件 未能在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期内完成,则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期顺延至全部 条件满足之日起第二个交易日): (1)甲方在本协议下的声明与保证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在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期内并无监管部门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且 在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付款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转让的问询/关注函(如 有),均已适当回复并令深圳证券交易所满意。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 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70%(合计人民币168,924,000.00元,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 转让价款”)存入以乙方名义开立并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监管(或甲乙双方共同指 定的第三方负责监管)的银行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至乙方名下的 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根据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证明 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1)完成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无须甲乙双方另外 发出额外付款指令。 双方一致确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5. 交易过户 甲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 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 10 户手续。 6. 董事席位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将促成公司董事会成 员进行调整并包括1名乙方提名的董事。在乙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乙方有权要 求对该等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更换。 7. 协议签订时间 2018年7月20日 8. 生效时间及条件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及/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卜范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2,770,4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9%;累计质押股份 15,045,710 股,占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1%, 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 截至本公告日,黄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401,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累计质押股份 9,344,728 股,占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0%,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 截至本公告日,柳少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6,675,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5%;累计质押股份 9,637,015 股,占柳少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7.79%,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 截至本公告日,李凤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2,446,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累计质押股份 8,568,154 股,占李凤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8.84%,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 截止本公告日,卜范胜先生的配偶孙丽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7,942,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累计质押股份 159,054 股,占孙丽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1 总数的 2.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目前未被质押或冻结,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其他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除《股份转让协 议》外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对标的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的 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做出其他安排。 受让方向出让方承诺,自完成受让标的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航新科技股份的 行为。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 14 第七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 2018年7月20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州航新 航空科技 股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科学城光宝路 1 号 股票简称 航新科技 股票代码 300424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卜范胜、黄欣、柳少娟、 信息披露义 广州市越秀区 人名称 李凤瑞、孙丽香 务人住所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 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17 信息披露义务 姓名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人披露前拥有 卜范胜 普通股 A 股 52,770,437 21.99% 黄欣 普通股 A 股 17,401,814 7.25% 权益的股份数 柳少娟 普通股 A 股 16,675,394 6.95% 量及占上市公 李凤瑞 普通股 A 股 12,446,010 5.19% 司已发行股份 孙丽香 普通股 A 股 7,942,200 3.31% 比例 合计 107,235,855 44.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姓名 变动比例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 卜范胜 46,865,274 2.46% 后,信息披露义 黄欣 15,454,501 0.81% 务人拥有权益 柳少娟 14,809,369 0.78% 的股份数量及 李凤瑞 11,053,266 0.58% 变动比例 孙丽香 7,053,445 0.37% 总计 95,235,855 5.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不排除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18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 签字: 日期: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