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与开元国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8-20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开元国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与开元国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本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协商细节并签订具体业务
协议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及长期
收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均正常推进中。
2018 年 8 月 20 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航新科技”、“乙方”)与开元国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元国创”或“甲方”)就战略合作事项达成了合作意向,
并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协议签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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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黄欣、
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等 5 人与北京开元国创恒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下称“开元国创恒誉”)签订协议将其作为战略投资者引入,开
元国创恒誉属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市场化投资平台,国开金
融为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其旗下子公司国开开元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开开元”)和苏州翼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开元国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开元国
创”,为开元国创恒誉母公司)。开元国创主营业务为管理市场化商
业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高端航空装备领域,本次投资航新科技是其
下属专业化的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平台开元国创恒誉第一笔投资。开元
国创恒誉本次投资是从产业角度出发立足上市公司大股东,力求与上
市公司一同深耕产业、长期合作,同时发挥自身的金融资源优势助力
公司发展,提升产业价值。
2.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航新科技与开元国创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双方立足各自在产业与资本领域的优势,基于对合作对方的
认同,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资金支持与项目推荐等方面开展全
面合作。
3.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开元国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红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
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开元国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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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标的和金额,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依据甲乙双方的资金和资源优势,双方将就以下项目进行全面的
合作:
1. 资金支持
乙方将全面推动军机机载设备研制、测试设备研制、大数据等业
务领域的扩张;同时积极推进民机部附件维修保障扩展到部附件研发
生产、整机维修保障和航空资产管理,进行全球化产业布局。为全面
契合公司战略发展,公司计划搭建融资平台,为业务拓展及团队激励
提供良好的平台基础。甲方基于其股东方强大的资金优势,将为乙方
提供资金支持,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壮大。
2. 项目推荐
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及资源优势,在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投资、
重大项目合作等业务开展友好合作,充分开放项目信息资源,项目投
资相互配合。积极探讨与空客相关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机载设备
供应商)开展不同形式合作或并购的可能。
(二)合作推进机制
1. 双方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在各自
内部分别设立“工作小组”,由双方公司中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
协调、推动合作事项并组织实施。
2. 双方可考虑以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合作、技
术合作、市场开发合作等,共同开拓双方关联度高的市场等。
3.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不构成对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
要约或承诺,双方应在上述框架范围内根据届时的法律法规、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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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及自身风控标准就每个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4.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甲方下
设全资子公司北京开元国创恒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化的上
市公司战略投资平台,具体负责本次合作中涉及业务开展。
(三)合作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
1)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确定合作后,在该具体合作项目所涉领
域的相关业务,甲方将乙方作为其优先合作方;
2)甲方在双方合作期间通过乙方而接触、拥有的第三方合作资
源,除非征得乙方同意,就同一领域,应当与乙方优先合作,不得直
接与第三方合作;
3)甲方按照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
2. 乙方
1)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确定合作后,在该具体合作项目所涉领
域的相关业务,乙方将甲方作为其优先合作方;
2)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通过甲方而接触、拥有的第三方合作资
源,除非征得甲方同意,就同一领域,应当与甲方优先合作,不得直
接与第三方合作;
3)乙方按照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执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和解
除本协议;
2. 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拒力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
要或不可能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3. 如果甲方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法律地位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应解除本协议或根据需要新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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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争议的解决
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以
仲裁的方式在北京仲裁解决;
3.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
部分将继续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公司与开元国创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依托双方在产业与资本的优势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
协同实现共赢局面。本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公司获得支撑
民航业务全球化布局的资金与资源支持,促进双方在航空产业达成建
设性合作。
2.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后续具体业务开展将另行签
订协议予以约定,对公司 2018 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
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
约定,是后续合作和相关合同签署的指导性文件。所涉及事项将由协
议各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协
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尚未确定具体项目,暂时无法预计本
项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 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进
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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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4. 最近三年披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赛宝实验室签订《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在此框架协议下双方在通用质量特性等方面展开了深入合作。
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截止目前的
协议名称 披露时间 公告编号 后续合作与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
元)
中国赛宝实验室为航新科技提供
电子元器件选控、元器件失效分
《战略合 析、通用质量特性设计审查、可计
作框架协 2017-1-16 2017-001 量性设计与验证、电装工艺与管控 140.90
议》 体系、设计仿真、软件测评、试验
验证以及转阶段评审等多方面技
术服务。
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
近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所持限售股份暂无近 3 个月内解除
限售的安排。
五、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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