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确认MPTL《股东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MPTL<
股东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对上述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程
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坏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东贷款协议》的订立有助于MPTL获得更充足的运营资金,增
强航空资产管理业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确认
MPTL《股东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确认MPTL《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MPTL<
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1、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坏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运营
协议》的订立有助于MMRO与MPTL发挥协同管理的优势,增强航空
资产管理业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确认MPTL《运
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董事会对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测
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本次增加的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客观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本次预计增加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
的,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
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