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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
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向
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林向红先生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
们同意提名林向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一致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以华
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黄以华先生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
                                1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
权益,我们同意提名黄以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一
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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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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