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下属境外子公司发行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Magnetic MRO AS(以下简称“MMRO 公司”)拟在当
地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本次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 1,500 万欧元,发行期
限 3-5 年,最终发行利率与发行期限由 MMRO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拓展 MMRO 整机维护相关业务,并与国内民航业务进行互补、
协同。。经独立董事审核认为:本次 MMRO 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
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同意 MMRO 按照本次发
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