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
及基于公司拟对治理结构进行的调整,拟对章程第十一条、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进行修

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修订情况如下:

    第十一条   原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质量师。

    第十一条   现修订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1
    第二十三条   原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现修订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原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现修订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原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现修订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3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10%),并应当在三(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     原为

    董事会由十二(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4)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1)人。
    第一百零六条     现修订为

    董事会由八(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3)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1)人。



    第一百零七条     原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4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现修订为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