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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胡琨先生、王寿钦先生、林向红先生
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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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施鼎豪先生、黄以华先生、谢军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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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以华




          谢   军                          肖   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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