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 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 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范胜先生。 1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8,727,82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8,723,02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7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2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862,89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58,09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20%。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议案 1.00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4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2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634,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 0.0000%。 关联股东王寿钦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58,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8%; 反对 4,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