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5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引入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引入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及放弃
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引入投资者对MMRO增资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将增强MMRO的资金实力, 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
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引入投资者对MMRO增资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事项。
二、 关于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提供更可
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