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
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 号要求编制执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上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担保事项。期初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报告期
内减少对外担保金额3,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0。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