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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

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 号要求编制执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上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担保事项。期初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报告期

内减少对外担保金额3,000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0。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