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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
主席王剑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
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
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王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
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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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
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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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和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
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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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具备《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外籍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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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广州航新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
划》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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