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
席王剑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
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王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
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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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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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
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
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
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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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
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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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
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
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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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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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
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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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
转为公司股份;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
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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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
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
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
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
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本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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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
其他事项。
4、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以及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 12,623.69 8,791.35
2 研发中心项目 9,643.50 8,818.21
3 补充流动资金 7,390.44 7,390.44
合计 29,657.63 25,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
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
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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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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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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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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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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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
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
项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
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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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
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
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
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二)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三)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履行与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手续等;
(四)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部门对具体
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和政策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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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
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
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七)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其他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 除了第(四)、(五)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存续期内外,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可转债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聘请
下列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业服务:
1.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律服务机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3.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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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审
计报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批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广州航新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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