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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0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
席王剑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
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
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王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
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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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期限 6 年。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
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2.50 亿元,发行数
量为不超过 25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
为 0.8%,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
为 3.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86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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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2.50 亿元的余额由
国泰君安全额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

记日(即 2020 年 7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

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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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
售 1.042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
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尽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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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负责办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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