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具备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