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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

为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监管合规,本次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

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2020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

限公司为境外子公司Magnetic MRO AS履行其与Airbus S.A.S之间的《辅助设备

的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支持合同(包括资料袋,杂志架和画框)》项下的

全部义务提供履约保证并签署相关承诺。香港航新本次为MMRO提供的担保为

业务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保证额度以双方实际订单约定为准。

   4.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万元。

   5.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6. 前述对外担保事宜的审批、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谢   军




            黄以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