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28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23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0.1235%。 2. 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 3.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 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0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总 数为 331,330 股,本次需要对 4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07,01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对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4,314 股 进行回购注销。董事王寿钦先生持限制性股票 14,379 股,本次解 锁 14,379 股,其中 10,784 股将转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按照本 1 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7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的公告》。 3.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43 名 激励对象 4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5. 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 成并上市,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17 年 7 月 12 日; (2) 授予对象:共 43 人; 2 (3) 限制性 股票 数量: 本次 授予 的限制 性股 票数 量为 46.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0000 万股 的 0.3479%; (4) 授予价格:26.87 元/股。 6.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133,070,000 股为基数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106,456,000 股;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133,533,000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 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53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7.972261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46.3000 万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量为 83.2116 万股。 7.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因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和 离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王剑、高瞻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944 股。 8. 2018 年 7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认为 2017 年限 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1 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748 股;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 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业绩未达成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1,078 股,回购价格为 14.951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 和,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前述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审议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40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33,435 股, 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本次需要解除限售股数合计 161,950 股,其中 21 名激励对象本次需要回购注销股数合计 71,485 股(包含 11 名 激励对象需要部分回购注销股数合计 12,183 股,10 名激励对象需 要全部回购注销股数合计 59,302 股)。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9380 元/股,回购支付对价为 14.938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另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 共计 12,581 股, 回购支付对 价为 14.9380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10.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目前公司 40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016 股。公司对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9280 元/股。由于 2019 年度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314 股,回购支付对价为 14.9280 元/股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截止 2020 年 9 月 7 日,授予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 36 个月。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5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 对 象 未发 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2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 以 2016 年营业收 1.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 入为基数,公司 2019 长率不低于 30% 年营 业 收 入增 长率 2.当本公司达到本激励计划考核标准时,各子公司激励 不低于 30%,满足解 对象根据前一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对比预测营业收入, 除限售条件; 3 若完成率≥90%,该子公司激励对象可全额按照计划解 2.上海航新、哈航卫、 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仍需按考核方案执行);若 天津航 新完成 率 90 90%>完成率≥75%,该子公司激励对象可以按照计划解 >P ≥75;其余子公 除限售数量的 80%解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仍需按 司完成率 P≥90;满 考核方案);若完成率<75%,该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得 足对 应 比 例解 除限 解除限售。 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 激励对象 2019 年度 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 个人 层 面 绩效 考核 4 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 结果 分 别 满足 对应 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 比例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 为“C(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 6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由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 售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 1. 本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0 名 激励对象持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311,330 股,本次需要对 4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07,01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占本 次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80%;对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4,314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8%。董 事王寿钦先生持限制性股票 14,379 股,本次解锁 14,379 股,其中 10,784 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23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1235%。 2. 可解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股 现持有本次激励 本次解除 本次计划回 解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计划限制性股票 限售数量 购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前总 数量(股) (股) (股) 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 王寿钦 14,379 14,379 0 0.0060 经理 核心骨干人员 39 人 296,951 292,637 4,314 0.1220 合计 311,330 307,016 4,314 0.1280 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需要回购注 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314 股。 7 四、 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4,276,332 18.4586 -296,232 43,980,100 18.335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1,330 0.1298 -307,016 4,314 0.0018 高管锁定股 43,965,002 18.3288 10,784 43,975,786 18.3333 二、无限售条件股 195,591,572 81.5414 296,232 195,887,804 81.6649 三、总股本 239,867,904 100.0000 0 239,867,904 100.0000 五、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