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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19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
席王剑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 3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
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出
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王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
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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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
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有权在相关批准文件有效期内选择发
行时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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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及本方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
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和股本变动事
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1=P0-D
    送红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 1= (P0-D)/ (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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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71,960,371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
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
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1=P0-D
    送红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 1= (P0-D)/ (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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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
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
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飞机综合保障项目(民用)          58,547.54             56,140.00
        民用航空设备国产化研发中心
 2                                        17,506.33             13,86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1,053.87            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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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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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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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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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20-2022)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
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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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聘
请下列中介机构为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业服务:
    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服务机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3.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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