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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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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2083/FY/2020-48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
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上午 10:30
在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 1 号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卜范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及会议公告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截
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76,200,415 股,占贵公司发行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7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4,599 股,
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
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4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76,215,014 股,占贵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73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748,07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
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决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
    1. 《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2. 《关于 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 案》(修订稿 );

    ( 1) 发行股 票的种类与面 值;

    ( 2) 发行方 式与发行时间 ;

    ( 3) 发行对 象及认购方式 ;

    ( 4) 定价基 准日、发行价 格与定价原则 ;

    ( 5) 发行数 量(修订稿) ;

    ( 6) 限售期 ;

    ( 7) 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前的滚存 利润安排;

    ( 8) 募集资 金金额及用途 (修订稿);

    ( 9) 上市地 点;

    ( 10) 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 期。

    3. 《关于 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修订稿);

    4. 《关于 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修
订稿) ;

    5. 《关 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

的议案 》(修订稿) ;

    6. 《关于 公司 <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的 议案》;

    7. 《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修订稿);

    8. 《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2020-2022) 的议案》;

    9. 《 关 于提 请 股东 大会 授 权董 事 会全 权办 理 本次 向特 定 对象 发行 股 票相关
事宜的 议案》;

    10. 《关于 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聘请中介 机构的议案》 ;

    11. 《关于 批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的 议 案 》 ;
    12. 《关于 公司 <关于 内部会计控制 制度有关事项的 说明 >的议 案》;

    13. 《关于 为香港航新业 务合同提供履 约保证的议案》 ;

    14. 《关于 调整 2020 年 度董事薪酬预案 的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
容相符, 审议 的议案符 合《公司 法》《股 东大会规 则》《治理 准则》等 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
式逐项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1.   《关于 公司符合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修 订稿),该议
案逐项 表决情况如下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发行数量(修订稿);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限售期;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修订稿);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 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修订稿)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 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修

订稿)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 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
的议案 》(修订稿)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 公司 <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的 议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修订稿)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2020-2022) 的议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 关 于提 请 股东 大会 授 权董 事 会全 权办 理 本次 向特 定 对象 发行 股 票相关
事宜的 议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 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聘请中介 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 批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 公司 <关于 内部会计控制 制度有关事项的 说明 >的议 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 为香港航新业 务合同提供履 约保证的议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 调整 2020 年 度董事薪酬预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76,208,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1% ) ,6,799 股 反 对 ( 占 出 席 会 议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表决 权 的
0.0089%%),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41,2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99.0911%),6,79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908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王    颖



负责人:                                           律师:

           马卓檀                                            赵朝辉人: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