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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新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5.2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 ;

    2.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8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 ;

    3.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

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4. 本次可行权期权及增值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结构仍满足上市条件。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的

105.2 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4%)办理行权手续,行权方式为

自主行权。同时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的 4.8 万份股票增
                                   1
值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办理行权手续,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19 年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 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10 月 7 日披露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

    4.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2
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43 名激励对象 287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12 万份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行权价格均为每股 18.02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股票增

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19 年 12 月 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工作。

    6.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增值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经调整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 18.02 元/股调整为 18.01 元/股,股

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由 43 名调整为 4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87 万份调整为

263 万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

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0 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5.2 万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时同

意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行权


                                    3
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4.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关于满足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情况说明

      1. 第一个股票期权、增值权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

增值权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开始行权。本次股票

期权、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第一个股票期权、增值权等待期已经届满,可以进行相关行权安排。

      2. 满足期权、增值权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是否达到获授权益、
序号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获授权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行权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情形,满足获授权益、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增值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
                                                            以 2018 年公司营业收
        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
                                                            入为基数, 2019 年营
  3     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对象的行权条件。
                                                            20%,满足行权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原激励对象中 3 人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格,上述 3 名离职人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激励计    的 24 万份股票期权不
        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      得行权,由公司进行
  4     额注销。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达标”    注销。其余 40 名期
        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个人实际可行权额度与    权激励对象、1 名增值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    权 激 励 对 象 在 2019
        办法》执行。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中
                                                            个人评价标准为 A,
                                                            分子公司评价标准也
                                                            为 A,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原激励对

象 3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 万份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余 40 名激励对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

                                       5
司可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 40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

内的 1,052,000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等待期已届满,1 名激励对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以根据本次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为 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的 48,000 份股票增值

权办理行权手续。

 三、 2019 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 股票增值权行权的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公司股

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18.01 元/股。

 4.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2019 年激励计划项                     占已获授股票
                                                   本期可行权股票
 激励对象           职务      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期权总量的比
                                                   期权数量(份)
                                    量(份)                              例

 胡 琨       董事、总经理          100,000             40,000           40%

 姚晓华     董事、财务总监         100,000             40,000           40%

 王寿钦     董事、副总经理          80,000             32,000           40%

 胡 珺        董事会秘书           100,000             40,000           40%

 李 华            副总经理         100,000             40,000           40%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
                                  2,150,000           860,000           40%
             人

            合计                  2,630,000          1,052,000          40%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日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琨、姚晓华、王寿钦、胡珺、李华

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中无持股 5%以上股东。
                                        6
     6. 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2019 年度激励计划   本期可行权股   占已获授股票
激励对象           职务        项下授予的股票增    票增值权数量   增值权总量的
                                值权数量(份)         (份)         比例

 Risto         MMRO 总经理          120,000           48,000          40%

     7.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

办理完毕之日始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当日止。

     8.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   董事会对调整期权、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

明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及《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及《增值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


                                      7
格由 18.02 元/股调整为 18.01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由 43 名调整为 40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87 万份调整为 263 万份。

    五、     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19,522,840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1,084,000 股,计 1,084,000 元,资本公积增加

18,438,840 元。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

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

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2019 年度业绩、40 名激

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合格,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2019 年度业绩、1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合格,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前述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手续。

    九、     监事会意见


                                     8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等待期

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2019 年度业绩、40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合格,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

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2019 年度业绩、1 名激

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合格,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前述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手续。

       十、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行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 备查文件

    1. 航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 航新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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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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